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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管理政策研究,立法规划计划拟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房产行业行政执法部门管理监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诉讼、普法教育、局系统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直管公房管理处(太原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指导全市公共住房行政管理和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业务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管理、资产经营、修缮管理、房屋出售工作;编制下达年度租金和维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资质管理、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私房管理工作,承担太原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住房保障管理处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和计划;负责全市住房保障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审核、公示、确认以及廉租住房退出管理;承办国家、省补贴资金和市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有关事项;组织旧城(棚户区)改造摸底调查工作;承担太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太原市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太原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房屋拆迁管理处(太原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范围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定房屋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监督检查拆迁安置工作;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审批拆迁单位资格,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并办理年检;负责房屋拆迁项目验收,调解裁决拆迁纠纷;承担太原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物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维修基金归集和管理;参与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和验收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监管,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和监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及协议选聘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房屋装修企业资质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物业行业协会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房改处(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房改工作,编制全市中长期房改规划并具体实施年度目标任务;测算全市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建房和房租价格,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审核及房改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房屋租赁管理处(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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