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
研究制定促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育市内上市公司,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融资咨询服务;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发行及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工作;负责促进中长期信贷市场发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及知识普及工作;承办资本市场发展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改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84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1名、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编制7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 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 名、总经济师1 名;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由正县级干部担任)、副主任2名(由副县级干部担任);中层职数43名,其中:处长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副主任1名、以工代赈办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长职数17名(含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3名)。
核定工勤人员10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有关事项按并政办发〔2005〕43号文件执行。
(二)市企业上市办公室更名为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人员编制纳入发改委编制总数。
(三)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或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商务局审批。
(四)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由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市商务局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总量计划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协调分配。
(五)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住建委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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