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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
  研究制定促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育市内上市公司,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融资咨询服务;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发行及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工作;负责促进中长期信贷市场发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及知识普及工作;承办资本市场发展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改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84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1名、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编制7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 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 名、总经济师1 名;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由正县级干部担任)、副主任2名(由副县级干部担任);中层职数43名,其中:处长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副主任1名、以工代赈办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长职数17名(含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3名)。
  核定工勤人员10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有关事项按并政办发〔2005〕43号文件执行。
  (二)市企业上市办公室更名为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人员编制纳入发改委编制总数。
  (三)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或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商务局审批。
  (四)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由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市商务局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总量计划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协调分配。
  (五)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住建委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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