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综合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等经济调控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预案编制,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起草,重大问题协调、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及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发展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处
拟定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建议并监督实施、监测评估;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规划,对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型产业项目进行规划布局;组织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课题调研;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组织和协调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和调度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安排市级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和前期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党政机关、公检法司政权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或上报及协调管理等相关事宜;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各类住宅建设项目核准或上报、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和后评估;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证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计划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国际国内投资合作事宜;负责国家鼓励的进口设备免税和借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吸收外商投资(限额以上和限制类项目)、境外投资、大额用汇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核上报;负责核准限额以内鼓励类、允许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独资、合资、合作),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参与组织协调利用外资谈判及对外招商活动。
地区经济处(市煤层气、天然气管理办公室)
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协调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市煤层气、天然气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组织申报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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