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事项。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循环经济和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要事项,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十一)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制定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安排计划。
(十二)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组织申报与实施,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三)统筹协调全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数字太原”建设工作,搞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改委设20个内设处室和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安全保卫、应急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监督;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依法查处企业投资核准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听证、普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初审和管理,监督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和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