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事项。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循环经济和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要事项,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十一)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制定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安排计划。
  (十二)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组织申报与实施,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三)统筹协调全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数字太原”建设工作,搞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改委设20个内设处室和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安全保卫、应急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监督;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依法查处企业投资核准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听证、普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初审和管理,监督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和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