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政府确定重大项目及决策提出资金需求及政策建议;拟定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市政府债务总量控制、年度融资规模确定、债务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改革问题研究、改革方案拟定,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政策建议,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诚信发展;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融资结构目标及政策措施;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安排下达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审批安排市政府出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上报和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核准和其他项目备案;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及相关重要事项,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及需要市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和产业基地,审核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事项;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政府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重点项目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问题。
(七)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统筹协调;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商品储备,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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