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处
组织拟定并实施财务会计及财务审计制度,负责编报局系统经费预算,组织资金收入,负责资金安排;负责本局财政预算组织实施和国有资产管理;参与城乡规划、城市测绘等年度计划制定、下达、管理(含验收);负责局属单位经济活动中财务业务指导、监督和审计,机关职工医疗保险金额审核收缴;本系统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考核。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含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规划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5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35名,其中:处长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工会主席1名、副总工程师2名)、副处长职数16名(含机关团委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1名)。县(市)规划督察员4名(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各1名),待遇同分局局长。
核定工勤人员8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分局设置
市规划局分别设置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不锈钢园区规划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派出机构。各分局机构规格按照并办发〔2001〕109号文件执行,市辖六区分局领导职数各核定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4个开发区(园区)分局领导职数各核定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各分局机关行政编制分别核定4名,核定工勤人员1名,使用事业编制。
1.市辖六区规划分局主要职责
为辖区内省、市、区重点工程提供规划管理服务;负责本辖区市城乡规划局授权范围内规划管理工作;核发辖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辖区内规划编制调查、意见征集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取得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及验线工作;负责立案、查处、纠正辖区内在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和越权审批等行为;查处辖区内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城市雕塑行为;负责规划执法中队业务管理,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处理辖区内有关规划管理群众来信来访。
2.开发区(园区)规划分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