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为使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达到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贵阳市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建立联席会审和专题研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督促查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确保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及查处开发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序进行。
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传递信息、报告工作进展等日常性工作。办公室由市住房局主要领导为主任。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指派,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明确分工,建立联动机制。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证工作组”。开展对房屋登记遗留问题项目的办证工作,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对于符合办理房屋登记的,由住建局产权处设立专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2)对个别项目存在疑难问题的,由产权处提交办证工作组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对于严重违反规划、消防及违规销售等重大、疑难的项目,由办证工作组及时上报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处理。
2.对于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办证义务的,将其单位法人及股东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由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联动依各自职能进行处罚并对其采取行政制约措施。
三、解决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时间安排
1.2009年11月一2010年1月31日,制定出台《贵阳市关于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2.2009年11月— 2010年3月31日,由市住建局(住房局)牵头,与市信访局等部门对接,组织对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进行清理、收集、汇总。并将清理情况报送规划、国土、工商、消防等部门,涉及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意见反馈给办证工作组。
3.2010年4月1日— 2010年12月31日,由办证工作小组开展对房屋登记遗留问题项目的办证工作办证工作。
四、各区县市可参照此方案,设立相应的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组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