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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贵阳市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解决贵阳市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贵阳市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解决贵阳市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0〕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解决贵阳市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解决贵阳市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解决贵阳市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房屋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商品房购房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房屋登记信访问题,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原则和思路

  (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保护购房人及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房屋登记遗留问题的历史原因复杂,周期长,涉及部门多。本着“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办管分离、依法处置”的原则,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对于房屋前期规划、用地手续合法、无权属纠纷、已实际交付使用3年以上的房屋,先解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于严重违反规划、消防及违规销售等情况特殊的,由市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推进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为进一步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进度,应结合房屋登记遗留问题存在的不同情况,区别具体情形,制定处理意见,以便于工作人员掌握政策、统一标准、操作处理。处理意见主要解决开发建设单位已不存在或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导致业主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情形,而对于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之间的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三)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与查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分离。本着“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与查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分离”的原则,一方面实事求是,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新的遗留问题再次发生。

  (四)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应偏重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程序的简化和整合,形成各部门之间协同办理,内部流转,便捷服务,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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