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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泸市府发〔20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10-2011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
(2010-2011年)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制定我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五项重点改革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经办)

  (一)总体要求

  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其他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1.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推进城镇职工医保进程,使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73.6万人,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二是稳妥推进国有破产企业等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三是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四是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2.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30元/人/年;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报销范围和比例;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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