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11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村低保制度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市农村低保制度自2007年7月1日全面建立实施以来,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实施,对于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实施过程中,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围绕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制度,积极探索解决农村低保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不清楚等突出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任务还很艰巨。2009年11月5日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明确,将农村低保覆盖范围扩大到今年国家确定的新的贫困标准线(1196元)以下的全部困难居民,要求在明年1月份前按新制定的保障标准和核查内容程序确定出新一轮保障对象,在春节前兑现发放完明年一季度的低保金。同时,要求各地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真正建立起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省委、省政府上述决策部署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我市农村低保制度的健康顺利实施。
二、围绕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扎实抓好各项关键性工作
(一)合理确定好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国务院规定:“农村低保标准由各县按照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须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公布”。各县、特区、区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将保障标准确定作为健全完善农低保制度的首要任务,精心抓好。要综合考虑保障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要、贫困人口数量、省市县三者合一后的县级低保发放财力等因素,精心测算,合理确定出真正符合本县区实际的农村低保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二)抓紧开展收入核查工作。把所有申请农村低保的农村家庭的收入情况真正摸清核准,是搞好农村低保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环节。各县、特区、区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收入核查内容、标准和程序,迅速组织力量对所有提出低保申请的农村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必须做到“一户一表”。对于那些没有文化、个人申请有困难的贫困户,要帮助他们提出申请。该项工作要求于2010年1月底前完成并兑现发放一季度低保金,最迟春节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