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安[2009]1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第三阶段工作,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全面进行总结,巩固扩大成果,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针对岁未年初煤炭市场需求增加、生产任务趋紧的特点,进一步强化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坚决防止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工作,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深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加大煤矿关闭工作力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09]35号)要求,按时完成煤矿关闭任务。
三、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事故易发环节,关口前移,深入开展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道、民航、消防、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旅游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