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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2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推进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有关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信息化、电子信息、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信息安全的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测分析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重大信息产业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及协调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家、省信息产业重大专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信息产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拟订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软件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信息服务业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市信息化重大项目的论证、监督和验收;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武汉市有关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武汉市信息化工作技术标准。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区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武汉市政务网络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商务推广和社会信息化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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