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民防办公室(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武汉市地震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2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武汉市地震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武汉市地震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民防办公室,挂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武汉市地震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民防办公室。
2.增加参与防灾救灾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指导和监督,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的职责。
2.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武汉实际,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民防、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民防、人民防空有关的规定。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事项的依法审批和综合管理;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