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全市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市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全市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估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及第三方评估汇总工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管理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各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领导和管理武汉市经济社会调查队及局直属事业单位;协助管理上级垂直管理的各级调查队;协助各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统计局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及统计学会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区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或者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五)工业统计处
(六)能源统计处
(七)农村统计处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十)人口与社会科技处
(十一)服务业统计处
(十二)政治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