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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1.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的职责。
  2.加强对全市各区、市直及有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有关统计标准、统计数据发布管理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参与起草全市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指导并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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