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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2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参与起草全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的拟订和实施工作。
  (二)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武汉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根据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授权,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有关事宜;督促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协调全市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监督认证标志和证书的正确使用。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推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组织实施国家、省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依法考核和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和纤维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机构实行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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