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2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职责、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
2.加强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职责。
(三)下放和取消的职责
1.将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和证书发放权限下放给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承担。
2.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售后管理等职责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分配及租赁管理职责下放给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本市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组织制订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
(三)负责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本市辖区内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