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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国有企业收益管理的职责。
  2.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文化类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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