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1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卫生应急的职责。
2.增加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职责。
2.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的职责。
(三)划出、下放和取消的职责
1.将市卫生局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化妆品、保健品执法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和职业危害申报、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将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和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职责划入市环境保护局。
4.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交给市医学会。
5.将化学品毒性鉴定交给所属事业单位。
6.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市级卫生经费管理及全市卫生事业综合效益评价;负责监督市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