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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全市水务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市水务统计、审计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岸线的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河(渠)道、水库、湖泊、分蓄洪区水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江河湖库的保护治理和利用;负责全市河道堤防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组织、指导滨江滨湖水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全市供水行业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服务指标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负责消防水门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提出供水水价调整意见。
  (九)负责全市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排水、污水处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情况;负责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工作;负责排水水质监测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意见。
  (十)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协调节水灌溉、排涝设施和抗旱水源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农田水利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工作,协调部门间和跨区的水事纠纷,负责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等各项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协调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
  (十四)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行业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规划计划财务处
  (四)水资源处
  (五)防汛抗旱和安全监督处
  (六)建设管理和科技发展处
  (七)河道堤防和采砂处
  (八)排水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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