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4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海洋渔业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苗种、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与渔业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渔兴海战略,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与渔业管理、发展有关制度,起草海岸带、海岛和管辖海域以及渔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及围填海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