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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4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大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财政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政管理原则,逐步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完善市与县(包括区市县及先导区,下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将适合县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权下放。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县两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增加对市属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政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财政体制,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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