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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大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大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4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大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大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挂大连市粮食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服务业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商业局(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划给市发展改革委。
  (三)将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委;将原市经委“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回收、老旧汽车更新、二手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委;将原市商业局(市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服务业委。
  (四)增加“城区经济工作”相关职责;增加“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职责。
  (五)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各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及运行态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市服务业委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区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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