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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金融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金融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3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金融发展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落实国家战略,规划、推动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推动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我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国家战略,推动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组织开展金融招商工作。
  (四)承担与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五)指导全市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推动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等工作。
  (六)拟订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推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业发展和股权交易试点工作;协调推动期货新品种上市工作。
  (七)拟订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保险业创新发展。
  (八)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核、监管、业务指导、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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