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3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局级建制,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经济协作和协调完成国家、省交办的扶贫任务及外地政府、企事业单位驻连机构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政府经济交流合作办公室。
(二)将市政府研究室职责交给市发展研究中心。
(三)将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职责划给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四)增加负责大连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
(五)增加对全市政府系统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指导、督查、考评职责。
(六)加强综合协调、应急值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上级政府和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负责对上级和本级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跟踪督办;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查工作;负责参与全市行政效能和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对市民给省、市领导的信件进行登记、呈报、分拨、督办、审核和报告。
(六)负责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查和信息反馈,负责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