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配送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并对配送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如有未按合同供应药品、不履行合同等违约情况,一经查实,降低其在下一年度配送企业遴选中信誉得分,问题严重的取消企业配送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基本药物配送招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大连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政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2010] 35号),积极稳妥推进大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现就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经费补偿机制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补偿机制原则
(一)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具有可行性、客观性、前瞻性和相对稳定的基层医疗卫生区域规划,在机构设置、基本建设投资、设备购置、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统筹考虑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合理规划,优化配置,避免重复浪费。
(二)增加投入,多方筹集资金
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基层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责任,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费用。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投入。
(三)明确责任,分级负担投入
在科学界定政府间基层医疗卫生事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基层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基层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区市县政府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投入主要责任,市级以上政府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
(四)转变机制,提高投入效率
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政府基层医疗卫生投入方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同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完成情况及其提供的服务进行量化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相结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规范补偿范围和渠道
(一)补偿范围
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基本医疗服务通过医疗保险基金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同时在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养等方面给予一定扶持。
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