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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0]24号)


各区、市、县人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大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大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0年)》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立足于保障群众基本需求,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实现基层医疗卫生的公平可及,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二)坚持基层医疗卫生公益性原则。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区市县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四)坚持从市情出发,统筹兼顾,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三、基本目标
  从2010年2月25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区市县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逐步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医务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实现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也要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府将给予合理补偿。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防保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归属所在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在每一个行政村扶持1所标准化卫生室,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对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实行一体化管理。在有条件的地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及当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情况,由编制部门合理核定所需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岗位,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不低于总岗位的80%,并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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