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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1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责。
  2.加强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职责。
  3.加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监察,依法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职责。
  (二)下放和取消的职责
  1.将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的职责交给基层政府。
  2.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有关民政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落实优抚政策及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全市烈士褒扬工作,承办报批烈士的审核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组织协调安置计划的实施,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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