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管理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负责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武汉地区科技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七)制订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建设与发展。
(八)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协同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九)负责制订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十)负责拟订全市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全市与国外政府或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全市科技出国团组和邀请来汉科技团组的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重大科技项目方面的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指导、规范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等技术创新基地与环境建设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创建国家、省、市可持续发展试验区。负责全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各区、各行业和市直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承担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科研条件、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科技人才及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市科技工作领导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市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火炬计划办公室、市星火计划办公室、市生物技术与医药产业办公室的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