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1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全市科技投融资管理工作职责。
2.增加负责武汉地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职责。
3.增加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下放和取消的职责
1.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论证等具体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2.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取消对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办公室的管理职责。
4.取消对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归口管理职责。
5.取消对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进行认定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或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及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武汉地区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规划。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各类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技术开发计划、成果转化计划、创新体系和条件平台计划及重大科技专项。
(四)组织拟订我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组织制订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
(五)负责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学事业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科技投融资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