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诚实申请、公正受理、公开透明、普惠支持的原则,企业可通过“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wuhan.gov.cn/zxzj)进行投资贴息补助资金申报。
(二)申请投资贴息补助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申请投资贴息补助资金报告。
2.企业投资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有关文件。
3.项目竣工(进度)报告。
四、投资贴息补助金额的确定
(一)投资贴息补助金额为企业上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有银行贷款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包括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安排贷款贴息,无银行贷款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
(二)投资贴息补助资金按照企业纳税关系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市、区财政对企业同一投资项目的投资贴息补助数额各不超过500万元,且为一次性贴息补助。
(四)市对企业的专项政策与投资补助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剔除重复部分后计算确定。
(五)对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都市产业园内的企业,执行市财政对园区现有的专项支持政策规定,即:市财政应当承担的投资贴息补助部分,原则上由市财政局协调相关区财政局从市对区专项政策资金中落实到企业,或者从市对园区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到相关企业。
五、投资贴息补助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一)市级投资贴息补助资金由市相关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商市财政部门核实后拨付。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集成电路、新一代移动通信、生物、激光、新动力汽车、地球空间信息等6个产业由市科技局负责。
2.新型显示、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由市信息产业办负责。
3.节能环保产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新能源产业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数控机床产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6.新材料产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负责。
7.动漫产业由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投资贴息补助资金的支持金额,在网上公示1周无异议后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投资贴息补助资金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投资贴息补助资金,形成资产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不能形成资产的部分,据实核销。收到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用于冲减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