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创新和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36号 2009年12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关于创新和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教育厅关于创新和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满足我省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需求,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教育事业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新机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三)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鼓励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各类急需专业,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单位就业,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层次分明、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逐步建立起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导,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助学为核心,以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普通高中建立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教育助学金和深圳-甘肃助学基金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二)逐步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教育。根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从2009年开始,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行免费教育,免除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鼓励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调整和优化教育结构。
(三)扎实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工作程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新生都能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断扩大助学贷款的覆盖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完成学业和实现就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