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倡资源整合。农家书屋建设提倡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浪费,节约管理成本。农家书屋要尽可能与当地村上的党员活动室、农业技术培训站、体育活动场地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资源整合建设,做到优势互补,相互作用,最大限度发挥书屋效能。
(五)鼓励社会捐建。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暂行办法》规定,农家书屋工程接受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资金以及适合农家书屋需要的出版物和相关设备等。有关部门对农家书屋工程的捐建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农家书屋资产管理,确保长期发挥作用。各级政府为农家书屋建设所投资金购置的出版物、书柜、桌椅等固定资产必须设立明细账目,资产归当地行政村集体所有,由当地村委会负责保持资产的完好,避免损坏和丢失。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得侵占农家书屋资产。县市区文化出版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农家书屋资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管理员职责、出版物借阅登记、开放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书屋的正常开放和图书借阅,确保农家书屋的规范、有序和长期运行。
(七)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要加强农家书屋信息技术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县市区文化出版部门负责为每个农家书屋采集完整的信息数据,建立电子档案。市州文化出版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农家书屋数据终端的管理。省新闻出版局建立农家书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农家书屋进行动态管理,实现网上书屋建设计划的申报和审批、信息交流、情况反映和工作指导。
(八)加强宣传和指导。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农家书屋的宣传,以扩大农家书屋的影响力,吸引和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关注和支持农家书屋建设。乡村各级组织机构要通过书写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报等形式,积极宣传农家书屋工程,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了解农家书屋,走进书屋,充分发挥好农家书屋的作用。
各市州要以农家书屋为平台,支持鼓励农民建立读书协会,积极组织当地农民开展读书、征文、知识讲座、文艺演出和科技培训等各类文化活动。要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的作用,帮助和指导农家书屋开展活动,真正让农家书屋活起来,用起来,不断增强农家书屋的吸引力,更好地发挥农家书屋的理论学习、文化阵地、汲取知识、信息交流等功能作用。
(九)创新服务运行长效机制。各市州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农家书屋建设、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应以农家书屋为基础,与县乡图书馆、新华书店联动,建立图书流动网络,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出版物交流制度,扩大农民阅读范围。要探索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等与农家书屋对口帮扶机制,解决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问题。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农家书屋,可由新闻出版部门授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经营、代销、租赁的业务,增强农家书屋的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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