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两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2761200(白天)和027-82761223(夜晚),传真电话:027-82761202。旅游服务热线12301也可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
(二)交通保障
参与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旅游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参与应急救援处置的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到达现场,并能够及时转移救治在事件中伤亡人员。
(三)经费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以及日常宣传、应急培训、演练和表彰提供经费保障。市财政局每年对市、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日常保障
市、区两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领队、导游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使其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领队、导游在旅游途中随时注意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保持通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市旅游局每年要组织全市重点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和演习,以提高其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全市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开展救援演练。全市旅游行业各经营单位也应当结合实际,针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八、后期处置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每一次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旅游应急预案实施的可操作性。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责任以及受到伤亡、损失的情况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对导致事件发生和对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无辜伤亡和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在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