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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包括: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旅游者重大伤亡的事件,包括: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其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二)按旅游者伤亡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的大小,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4级:
  1.Ⅰ级(特别重大)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20人以上伤亡或者1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8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造成10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Ⅱ级(重大)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至19人重伤或者5至9人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50至7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者造成5至9人中毒死亡的。
  3.Ⅲ级(较大)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者1至4人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者造成1至4人中毒死亡的。
  4.Ⅳ级(一般)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者一次造成19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的。
  (三)按事件发生地域的不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可以划分为本市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境内(不含本市区域)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境外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3类。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全市境内或我市公民在市外、境外突发的旅游公共事件;确定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及其分工;制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对措施,并指挥、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派出市应急事件处理工作组,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旅游局办公,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主任,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指导、协调Ⅲ级以上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及时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工作;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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