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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政规〔20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

武汉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竭尽全力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武汉旅游形象,根据《湖北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
  (二)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的区旅游应急救援机构应当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动员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市、区两级旅游应急救援机构在接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保持政令畅通。
  (四)加强管理,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
  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及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等的紧急事件。
  (一)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主要分为以下4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包括:洪水、冰雹、狂风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景区景点发生由于恐慌、拥挤等意外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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