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上述3个阶段的安排,细化相关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好各个阶段的任务。
(一)坚持锐意创新,改进规划编制方法
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必须进一步树立战略思维,立足国际视野,更新规划编制理念。各区、各部门都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找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规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规划更能反映人民的意愿。要坚持与时俱进,在继承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真正做到高、新、深、实。高就是要把握全局,高屋建瓴;新就是要开拓创新,耳目一新;深就是要深谋远虑,体现战略思维;实就是要增强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使“十二五”规划真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二)加强衔接协调,做好规划统筹工作
各级各类规划要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这是加强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工作十分重要的原则。要做到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等有机对接,切实推进规划项目化、项目进规划。未经衔接初审的规划一律不得发布实施。各区、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特别是做好与上级规划的对接,争取将我市有关重大项目纳入到国家和省的规划之中。
(三)规范规划程序,推进规划编制法制化
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是提高规划科学性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规范规划程序,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各区、各部门在编制和审批规划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要建立规范化的前期工作制度、论证制度、衔接制度和批准公布制度,规范规划编制行为,实现从依惯例编规划向依规、依法编规划的转变。
(四)加大民主参与,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实施规划不仅要靠政府组织协调,更要靠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采取公布规划草案、召开座谈会或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要利用我市高等院校众多、科教实力雄厚的优势,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要广泛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把各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参考,不断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编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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