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
2.根据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确定的各类区域。
3.对全市发展总体布局或者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有重大影响的地区。
4.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地区。
全市“十二五”区域规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和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的预测。
2.区域战略定位。
3.区域空间布局框架。
4.城镇体系及主要的功能定位。
5.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及其他统筹建设的重大工程。
6.区域协调机制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7.其他需要统筹规划的事项。
规划编制或者起草部门在将市级区域规划草案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之前,应当送省、市有关部门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
三、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
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大体上分为以下3个阶段:
第一阶段,研究形成规划基本思路(到2009年12月)。组织开展规划重大前期课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研究提出“十二五”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计划,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筹备建立“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库,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策划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向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汇报。
第二阶段,研究起草规划纲要基本框架(2010年1月到6月)。继续深化重大问题研究,明确发展定位、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走向、战略重点和重大举措,组织开展为“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加强规划衔接,同步做好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起草规划纲要的草案(2010年7月到2011年1月)。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精神,组织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向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汇报,征求各区、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做好与国家、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工作,组织完成全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衔接和审查发布工作。2011年初,市级“十二五”总体规划草案提交市人大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四、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