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主要工作流程
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涉及收费单位、付费单位、收款银行、付款银行四个主体。业务流程如下:
(一)收费单位自主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与付费单位签订代扣费用协议,并按要求编制协议文本后报送主办银行;
(二)主办银行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开办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申请,经核准后,根据收费单位协议文本,完成协议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三)由收费单位定期制作扣款文本连同发票一并送达主办银行,由主办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开展定期代收业务,完成批量扣款。收费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付费单位联系,完成代扣费用的协议签订工作。付费单位要积极配合收费单位完成代扣费用的协议签订工作,提供正确的付款单位名称、账号及付款银行名称,以确保顺利实现扣款。收款银行要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并获取代收业务资格及代码,建立系统数据库。付款银行要做好“合同(协议)一览表”的核对工作,及时反馈核对结果。
三、推广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的认知度。人民银行要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的优势和办理流程,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要结合公务卡推广工作,鼓励公务员采用个人工资卡缴纳公用事业费用,积极配合和支持银行的业务推广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一线业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拓展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规范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收付款方式。各公用事业单位要从提升工作效能、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要求出发,积极主动组织完成与付费单位扣款协议(合同)的签订工作,为业务顺利推广打好基础。各付费单位要立足大局,积极配合收费单位完成扣款协议(合同)签订和定期付款工作。
(三)坚持建管并举,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工作质量与效率。各主办银行要抓紧实施内部系统建设与改造,尽快完成银企业务处理系统对接,实现与公用事业单位业务数据传递的联机处理,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要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积极指导收费单位财会人员正确制作协议扣款文本,为顺利扣款提供保证。各付款银行要加强与上级行的衔接,尽快建立协议数据库,确保公用事业代收业务顺利实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至上,合理定价”的原则,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统一计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人民银行要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