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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关于推广金昌市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关于推广金昌市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130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关于推广金昌市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推广金昌市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 2009年11月)

  为充分发挥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整体功能,促进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广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广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重要意义。公用事业费是指单位和个人因使用水、暖、电、煤气等社会公共产品或服务而缴纳的费用。公用事业费的收缴涉及广大单位和千家万户。长期以来,单位公用事业费结算主要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进行,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具备强大的定期贷记和定期借记业务处理功能,并具有低成本、批量处理的优势和特点。利用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有利于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是一项公益性的金融服务工程,对节约社会管理成本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指导思想。按照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发展总体规划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要求,向社会提供安全、高效、快捷的支付清算服务;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推进、行业自律、规范管理、降低风险”的发展思路,以加强行业自律、健全风险体系、引导舆论宣传、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将业务发展与构建诚信社会相结合,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全市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
  (三)工作目标。按照“由易到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尽快扩大业务总量和业务覆盖面的总体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到2009年末,全市涉及水、暖、电、通讯等80%以上的单位收费业务通过其主办银行的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行个人信用卡缴纳公用事业费业务,引导全市其他行业人员、城市居民转变观念,充分享受现代金融发展带来的这一便利服务,到2010年末,力争全市50%以上城市居民缴纳公用事业费通过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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