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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推广增城市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示范点经验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推广增城市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示范点经验的决定
(2009年12月23日 穗字[2009]20号)


  为学习推广增城市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示范点的经验,进一步增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广州科学发展实力,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增城市在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示范点建设中取得的宝贵经验

  增城市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联系点,自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以来,紧紧围绕“努力把联系点办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示范点”的要求,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运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联系增城的实际,科学规划建设三大主体功能区,实施公园化战略,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惠民工程,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科学发展跃上新台阶,得到长春同志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增城市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示范点的实践经验突出表现在: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以新思维新理念引领新发展。增城市始终坚持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引导行动的理念,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新趋势,努力把握人民群众新期待,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破除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努力使各项决策体现时代要求,反映客观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使推进科学发展的过程成为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以新理念、新思路、新共识推进新发展的过程。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将自身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增城市坚持从市情出发谋划科学发展,根据自身的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扬长避短,找准突破口,使自身比较优势较好地转化为竞争优势。

  三是坚持辩证思维,以不平衡发展破解发展不平衡。增城市注重正确把握发展中平衡与不平衡的辩证关系,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条件,明确南、中、北三大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同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了有利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资源配置机制、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补偿机制、干部分类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大胆探索以不平衡发展破解发展不平衡的新路子,进一步增强了区域发展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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