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处理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情况沟通、信息交流、意见反馈和对策研究等;
  (二)按照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文件起草、组织会务以及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建议,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并联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提出落实工作措施;
  (四)负责全市征信体系建设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等工作;
  (五)组织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
  (六)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金昌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托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召集人可决定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列席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召集人批准后,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相关部门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的主办部门,并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联络员,代表本成员单位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协助做好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
  (三)参加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络员会议,提出相关会议议题;
  (四)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专项调研、检查等工作。
  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其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息,建立信用信息交流和共享制度。反映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信用信息建设工作的最新动态,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等;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搜集、整理、报送的有关信用信息。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