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128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金昌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
金昌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是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政府各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延伸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提高各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部门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金昌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及重大制度措施;
(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协调畅通企业和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渠道,整合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协调解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的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六)加强与县、区政府的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