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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发展股票融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积极培育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力争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

  (二)发展债券融资。加快培育发债主体,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推出的中小企业捆绑式发债试点政策,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三)发展票据融资。大力发展票据市场,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

  (四)鼓励和规范民间融资。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企业可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或通过集合委托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同时,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对合法民间融资的规范和引导。

  (五)发展租赁和典当融资。发展金融租赁公司,通过金融租赁满足中小企业对购置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规范和发展典当行,通过典当融资满足中小企业短期急用资金的需求。

  五、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一)建设政银企互动平台。健全政银企沟通制度,落实牵头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努力构建良好的政银企关系。建立和完善协调例会制度,坚持按季分析、通报经济金融形势;做好优势项目、优质企业筛选和推荐工作。定期召开中小企业融资协作洽谈会,向金融机构推荐生产经营好、发展潜力大、贷款风险小的优秀企业。

  (二)建设信用担保平台。研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和补偿机制,建立再担保机制,组建再担保公司,为担保业整体增信,分担风险和补偿损失,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壮大发展商业性民营担保机构,鼓励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改善担保业发展环境,支持担保机构拓展担保业务,创新担保方法,增强担保能力。积极支持银行、担保公司、企业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合作。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领导,制订统一规划,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实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银行、司法、国土、房产、环保、安全、通信、质监、水、电、气等部门中小企业信息的联网和共享。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完善信用评估服务体系。积极引进第三方评级机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应用第三方评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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