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信贷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金融需求变化,推出符合我市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积极试办循环贷款、动产质押、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设备按揭贷款、创业贷款等业务。积极推广房产和商铺抵押贷款、按揭贷款,努力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矿产开采权质押贷款。推出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满足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主的融资需求。
(五)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强支付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中小企业资金周转速度。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配套服务措施,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在结算、现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运用特点的个性化服务方式。综合运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代收代付、投资理财、咨询评估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构建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
(一)积极引进和组建金融机构。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落户我市,争取申请批准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壮大辖内银行业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力度。
(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险支持。不断加强银行与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积极发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工团体保险。不断延伸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探索农业保险方式和适合农业经营的保险品种,切实为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提供经营保障。
(三)研究出台扶持政策。研究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对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扶持政策,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环境,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力度。
(四)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金融监管机构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放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和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允许金融机构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部门,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等方面的外汇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