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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9〕11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省驻安单位: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第71次市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金融业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我市各级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加大信贷投入,把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一)创新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政策,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要把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客户群体,把扩大中小企业服务作为培育新客户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手段,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年度中小企业信贷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授权授信制度,实行差别管理方式,根据风险控制水平将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适时下放到基层行。不断优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建立高效的审批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相关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加强建立有效的中小企业信贷激励约束机制和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加强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建设。

  (三)创新贷款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对能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的企业可减少办贷程序,简化授信流程。积极探索和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地方经济联合体担保等新型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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