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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0〕5号)


  2009年4月份以来,全球突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学决策、果断处置。全市各级、各部门紧急动员,迅速反应,科学防控,全市报告确诊病例、危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健康,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阶段性胜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市卫生局等32个先进单位和任安民等5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在党和人民的利益面前,顾全大局、服从指挥、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前,临危不惧、沉着应对、科学决策、周密部署、行动有力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洛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共32个)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办公室

  市财政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市中心医院

  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保健站

  市第一中学

  市东方第二中学

  偃师市卫生局

  孟津县卫生局

  新安县卫生局

  汝阳县卫生局

  伊川县卫生局

  宜阳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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