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此次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实行逐级审核上报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见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2月1日前报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办);各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各县(区、开发区)行业管理部门和辖区内重点企业将排查出的Ⅲ级及以上重大隐患审核汇总,填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呈报(发布)表》(见附件3),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县(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各县(区、开发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市有关重点企业将排查出的Ⅲ级及以上重大隐患审核汇总,填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呈报(发布)表》,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 2 月 20 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其他相关表格按《芜湖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要求报送。以上表格可在市安监局网站下载。
4.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上报安全生产Ⅲ级重大隐患要有两位市级以上安全专家(或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认定意见;上报安全生产Ⅱ重大隐患要有两位省级以上安全专家(或注册安全评价师、高工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认定意见;上报安全生产Ⅰ重大隐患要有相关安全资质的中介机构论证报告。
5.各县(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市有关部门负责确认安全生产Ⅲ级重大隐患,负责上报Ⅲ级及以上重大隐患,并公开发布、挂牌督办;市安委会(办)负责确认安全生产Ⅱ级重大隐患,负责上报Ⅱ级及以上重大隐患,并公开发布、挂牌督办。
附件:1.市政府安委会督察组分组安排名单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 (略)
3.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呈报(发布)表 (略)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市政府安委会督察组分组安排名单
第一组:市农委牵头,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参加,督查芜湖县。
第二组: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参加,督查繁昌县。
第三组:市国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参加,督查南陵县。
第四组: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重点局、市安监局参加,督查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五组: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安监局参加,督查镜湖区。
第六组:市质监局牵头,市农委、市安监局参加,督查弋江区。
第七组:市交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参加,督查鸠江区。
第八组:市安监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参加,督查长江大桥开发区、三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