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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井采矿山主要排查治理工程水文地质情况不清,采空区不清或塌陷,开采移动范围内有民房或其他重要设施,安全出口、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隐患。露天矿山主要排查治理一山多证、一证多宕口,以及全境界剥离削顶、开拓运输系统建设、分层分台阶开采、实施中深孔爆破、安全平台和最终边坡角情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隐患。尾矿库主要排查下游有村庄民宅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重点治理排水设施、坝体坡比、干滩长度、最小安全超高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隐患。 民用爆破器材。重点对涉爆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购买、运输和收藏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特种设备及游乐设施。重点排查治理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隐患。
  中小学校危房和校车。重点排查治理中小学校危房和校车隐患,对中小学校危房和校车隐患治理、学生安全教育、危害学生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行督查。
  工商企业。以冶金、有色、造船、建材、电力、燃气、机械、纺织、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等行业为重点,督促各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芜湖市安全生产通用标准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
  2.部门巡查。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照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本行业安全大检查,并采取抽查与互抽、明查与暗访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巡查。
  3.政府督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按照市政府安委会第四次会议部署,认真组织和发动本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并组织督查,市政府安委会督查组将于2010年2月5日前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立即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及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予以停产停业整治;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案。
  2.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2月1日前报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办)、县(区、开发区)行业管理部门;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县(区、开发区)行业管理部门和辖区内重点企业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县(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县(区、开发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市有关重点企业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2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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