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完善港区集疏运综合体系。完善四大核心港区的集疏运通道,尽快推进朱家桥港区快速疏港通道建设,提高长江路、港湾路、九华北路等主要通道的通行能力,增强港区与后方工业企业、芜湖铁路货运北站等枢纽站场的交通联系,实现朱家桥港区主要疏港通道与芜宣高速、芜雁高速、芜马高速等城市主要对外通道的有效衔接。扩大裕溪口港区疏港铁路通行能力,加强港区道路与过境高速公路的衔接。进一步加快荻港、新港等港区的疏港通道建设。
三是加快重点港区控制性详规的制定与实施。控制性详规需要根据芜湖港口特点和发展目标,采取新建码头与调整已有码头功能相结合的措施,逐步完善港区功能和布局,提高港区的总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市港航管理部门抓紧组织编制朱家桥港区、三山港区、东梁山港区等重点港区和荻港港区的庆大圩作业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实施。
四是加快港口公用锚地建设。建设锚地是保障港口可持续发展和航道畅通的需要。市港航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加快锚地新建和改扩建进度,确保港口基础支持系统的完备,扩大港口锚泊能力,提高锚地服务质量。
五是提高港口投融资水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集团来芜湖投资港口,提高港口投融资水平,促进港口跨越式发展。
四、严格审批,科学配置,确保岸线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
坚持“依据规划、深水深用、公用码头优先、节约集约使用、加强陆域控制”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原则,从严审批岸线,处理好港口岸线和工业岸线、生活岸线等关系,确保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市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港口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办理港口岸线审批等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程序取得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建设港口、码头及其他设施的行为,水务、环保部门和海事机构等对未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水上水下施工和环保许可。对于可能涉及港口陆域的其他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前,需先行征求市港航管理部门的意见。
五、加大对芜申运河等支流优质岸线资源的控制
芜申运河已开工建设,作为通航千吨级船舶Ⅲ级航道和我市通往苏、浙、沪地区的又一水运通道。市规划部门要加快芜申运河产业带的规划,市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快芜申运河港口的布局规划,沿线的芜湖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强对两岸陆域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控制,在此范围内布设项目需经市岸线管理委员会同意批准。